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24年宣城寧國市、廣德市、郎溪縣、涇縣、績溪縣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申報獎勵補助、申報材料等內容整理,如果宣城市各區縣企業想要申請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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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宣城寧國市、廣德市、郎溪縣、涇縣、績溪縣申報獎勵
宣城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助
加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于首次申報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
(一)涇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助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為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宣州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助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非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廣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助
對于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弈規模以下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獎勵10萬元
(四)寧國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助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通過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2、對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3、對我市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等科技保險的,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
(五)郎溪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助
1、推進高企申報。對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于當年通過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2、推進產學研合作。企業與高校院所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并共同開展項目開發且當年實際支付技術開發經費超過10萬元的,給予20%的補助,高新技術企業不超過2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萬元。
(六)旌德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助
對新認定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試點期滿認定為國家級創新型企業的再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試點期滿認定為省級創新型企業的再獎勵10萬元。
對新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5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七)績溪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助
1、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1萬元。
2、設立“績溪縣工業綜合實力‘五強’企業和發展速度‘五快’企業”獎。各評選五名。綜合實力“五強”企業:從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年度實繳稅金在500萬元以上、畝均稅收10萬元以上的規模工業企業中,以實繳稅金權數占60%,銷售收入權數占40%的比例,采取功效系數法測算,按測算得分主導產業加3%,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新興企業各加1%計入總分,評選前五名,各獎勵10萬元。發展速度“五快”企業:從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年度實繳稅金200萬元以上,畝均稅收在7萬元以上的規模工業企業中,以前三年實繳稅金年均增幅占60%、銷售收入年均增幅占40%,采取功效系數法測算,按測算得分主導產業加3%,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新興企業各加1%計入總分,評選前五名,各獎勵8萬元。
三、宣城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已簽訂企業無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知識產權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7.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9.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
10.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上述證明材料由中介機構在省網上傳,申報企業無需上傳,但在紙質申報材料中須附上。